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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口腔司王小姐或秘書處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 85906666 #7871.6563
傳真號碼 (02) 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zuwu@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1202219
標案名稱 112年度「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防齲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5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6,156萬元整(113年3,078萬元整及114年3,078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第2及第3年計畫應視前一年執行進度及成果摘要,且得標廠商無重大違約事項,依據本部當年實際預算編列情形,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詳如附加說明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2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2 17:2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後續擴充]: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年。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6,156萬元整(113年3,078萬元整及114年3,078萬元整)。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第2及第3年計畫應視前一年執行進度及成果摘要,且得標廠商無重大違約事項,依據本部當年實際預算編列情形,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推廣全國國民小學實施含氟漱口水防齲。 *含氟漱口水品質規範:依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引規範系列生物藥品檢驗基準檢驗,每5,000瓶送檢5瓶,送檢合格後方可出貨。 *含氟漱口水防齲學校執行情形之監測、問卷調查及校園巡迴訪查:監測及問卷調查學校包括北、中、南東(需涵蓋偏遠及離島地區)等地區,占全國國小學校總數十分之一。 *辦理口腔保健牙醫師培訓至少6場次培訓250人及校護與教師之衛教研習營至少4場次培訓400人。 *辦理國小學童潔牙比賽:至少於不同縣市辦理10場次及全國學童潔牙比賽1場次。 *製作宣導單張、衛教貼紙及宣導海報。 *辦理口腔健康週活動。 *辦理專家學者研討會及口腔保健推廣活動 *設置氟化物防齲諮詢專線。 *兒童牙齒塗氟服務品質監測。 *其餘與採購標的有關事項。 [其他]: 1.規格聯絡人:本部口腔健康司王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71。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5.本部檢舉單位政風處廉政信箱:昆陽郵局第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6.預算金額3,055萬元整(預估11個月,若實際決標日未達11個月,則人事費用自決標日起按比率計算)。 7.餘詳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