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24.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
機關地址 |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117號1樓 |
聯絡人 | 陳淑瑜 |
聯絡電話 | (07) 7330823 #309 |
傳真號碼 | (07) 7330249 |
電子郵件信箱 | hychen@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F005 |
標案名稱 | 112年計算機軟硬件設備(含維護)租賃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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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9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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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490,4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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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履約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依據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招標機關因應年度預算審議結果及招標作業延宕時,得視得標廠商履行契約義務及該年審議通過預算經費情形,決定是否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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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17.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49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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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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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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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1/17 10:00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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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政風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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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標的物交貨日逾前述起日者,則以最後一項標的物交貨日計算履約起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設備租賃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電器零售業、資訊軟體零售業、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或其它與履約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廠商資格證明: 資訊安全工程師證照、乙級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證照、乙級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證照、原廠授權技術認證文件。 (三)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原製造廠型錄或規格補充說明書、其他可證明及符合本案之標的物規範證明文件 餘詳如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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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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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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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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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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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