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三分項於111年12月5日召開審查委員會議經審查並經簽奉核定總平均分數達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三分項均為「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4家廠商。 2.(1)分項一價格標開標結果,4家廠商報價同為新臺幣(以下同) 19,965,000元整,高於核定底價,由所有合格廠商同時比減價格,「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第2次比減價後之標價19,787,000元整,低於核定底價19,800,000元,經主持人宣布決標。另依序詢問其餘非最低標廠商「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均表示同意依該決標價跟進承作,(如投標廠商跟進承諾單),經主持人宣布以新臺幣19,787,000元決標予「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4家廠商。 (2)因系統會將每一廠商之決標金額及底價金額合計,決標金額會大於預算金額,故將項目一決標金額19,787,000元及底價金額19,800,000元平均分配至各得標廠商,特此說明。 3.(1)分項二價格標開標結果,4家廠商報價同為新臺幣(以下同)1,800,000元整,高於核定底價,因無最低標價廠商,由所有合格廠商同時比減價格,「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第 3 次比減價後之標價1,782,000元整,仍高於核定底價,惟未超過底價8%且不逾預算金額,經詢請購單位表示確有緊急情事,爰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經主持人當場封存底價並宣布保留決標。另依序詢問其餘非最低標廠商「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均表示如本案決標予最低價廠商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同意依該決標價跟進承作,(如投標廠商跟進承諾單)。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於111年12月19日經簽奉核准同意以1,782,000元整超底價12,000元整,比率為0.68%(核定底價1,770,000元整),決標予「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2)因系統會將每一廠商之決標金額及底價金額合計,決標金額會大於預算金額,故將項目二決標金額1,782,000元及底價金額1,770,000元平均分配至各得標廠商,特此說明。 4.(1)分項三價格標開標結果,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報價均為新臺幣(以下同) 3,200,000元整,平核定底價3,200,000元整,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4家廠商同時為得標廠商。 (2)因系統會將每一廠商之決標金額及底價金額合計,決標金額會大於預算金額,故將項目三決標金額3,200,000元及底價金額3,200,000元平均分配至各得標廠商,特此說明。 5.分項一及分項三決標日期為111.12.15,分項二決標日期為1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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