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標金額 |
9,800,000元
玖佰捌拾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a.本案決標日起14日內廠商應製作並提送服務計畫(人員清冊、聯絡電話、駐點位置、執勤方式、危機處理及投保文件等),驗收合格,無應辦事項後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契約金額之16%。 b. 分期驗收,每1個月為一期,次月5日前請檢送統一發票或收據,提具當期數量結算報表、消防單位派遣紀錄、捕蜂捉蛇執勤紀錄表(需有報案人或當地民眾簽名確認)、捉蛇野放紀錄表(野放需有單位點收核章;照片有人員入鏡可稽),本案採書面驗收方式辦理,廠商請款時應提出成果報告書,驗收合格後無應辦事項後即撥付當期金額,金額為當期執行案件數*每件單價,單價為決標金額之84%/3,944(112年預估案件數為3,944件,取107至110年案件數平均;107年案件數為4,286件,108年案件數為3,756件,109年案件數為3,732件,110年案件數為4,000件;資料來源為消防局119派遣系統)。 c. 每月分期驗收給付金額以該月分配比例*分期驗收總金額為上限,每月分配比例如下: 1、一月份比例為2%。 2、二月份比例為2%。 3、三月份比例為2%。 4、四月份比例為4%。 5、五月份比例為7%。 6、六月份比例為9%。 7、七月份比例為16%。 8、八月份比例為20%。 9、九月份比例為18%。 10、十月份比例為12%。 11、十一月份比例為6%。 12、十二月份比例為2%。 d. 每月分期驗收請領金額如超過當月給付上限,則案件數可列入下月計算;期末驗收時若尚有超過當月給付上限之金額未請領,則以分期驗收總金額剩餘金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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