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玖點規定。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變更事項: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6個月)及第3階段(營運期)經費,並按各階段實際日期核定及覈實支付。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4,443萬1,223元。 (1)第2階段(籌備期)經費:計1,442萬5,803元。 A.裝潢費:至多1,070萬3,081元。 B.設施設備費:至多344萬2,000元。 C.人事費(一般專業人員):至多28萬722元。 (2)第3階段(營運期)經費:計3,000萬5,420元,詳實施計畫第玖點規定。 A.112年至多853萬2,700元,其中除人事費、管理費與教育訓練費以預估自112年7月1日起營運計分別為176萬4,540元、 21萬6,000元、7萬5,000元外,餘按實施計畫第玖點第一項第(三)~(六)、(八)~(十二)款之112年經費核計共647萬7,160元。 B.112年相關服務量按實際開辦月份依比例計算。 C.113年至多1,072萬304元、114年至多1,075萬2,4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