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 |
機關地址 |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中華路298號 |
聯絡人 | 陳威宇先生 |
聯絡電話 | (03) 3865400 #4227 |
傳真號碼 | (03) 3867933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31450@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004-B2 |
標案名稱 |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崙仔後及A3周邊)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15.6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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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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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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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3,829,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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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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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06 | ||
原公告日 | 111/1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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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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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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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1/30 10:3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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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及無其他待解決事項(餘詳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有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政府立案或有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屬技師事務所者: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納稅證明資料 6.廠商信用證明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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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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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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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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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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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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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