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44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單位名稱 | 嘉南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友愛街25號 |
聯絡人 | 需求:鄭琳縈/招標:蔡玫諼 |
聯絡電話 | (06) 2200622 #255/362 |
傳真號碼 | (06) 2245419 |
電子郵件信箱 | tm.sheng@msa.hinet.net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N112001 |
標案名稱 | 「水虞厝、大溪厝、白鴿厝小組及擴大灌溉服務加壓站及管線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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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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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6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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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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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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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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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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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17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1/17 10:00 |
開標地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設計股收件;專人送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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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預計完工期限為民國114年4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人員資格: (1)計劃主持人須為水利工程技師。 (2)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其專業須包含土木、水利及電機之項目。 (3)參與本案之監造技師1人、監造主管1人與專任監造現場人員1人,其專業須包含土木、水利等之項目,並具有抽水站工程實務經驗。(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4)監造主管,高職或大專以上土木、水利或電機等相關系、所畢業或上述科系經檢定合格,有五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經驗,並具有品管人員資格。 (5)監造現場人員,高職或大專以上土木、水利或電機等相關系、所畢業或上述科系經檢定合格,並有3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經驗,或擔任監造(工)7年以上之監造(工)經驗。及具有品管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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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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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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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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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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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