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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1/0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 87712837
傳真號碼
(02) 8771286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4000-0102-6600-144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中市11期重劃區及四張犁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2分標(四平路及昌平路等區域)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12/07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11/3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7
洽辦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34,200,000元
參仟肆佰貳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北屯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70697403
 廠商名稱
墩興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甲M字第A09546-001號
 廠商地址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柳豐二街15號
 廠商電話
(04) 23330998
 決標金額
334,200,000元
參仟肆佰貳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2/12 - 114/03/02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3721594
 廠商名稱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中市11期重劃區及四張犁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2分標(四平路及昌平路等區域)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墩興營造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34,200,000元
參仟肆佰貳拾萬元
  決標金額
334,200,000元
參仟肆佰貳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34,200,000元
參仟肆佰貳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34,100,000元
參仟肆佰壹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周志堅
已退休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碩士
2
陳調和
已退休
學歷:
台北工專三專土木科專科
3
張碧濤
已退休
學歷:
台灣省立海洋學院 (改制為國立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學士
4
連昭榮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下水道工程
5
盧偉銘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副分處長
所任工作:下水道工程
6
蔡淑芬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隊長
所任工作:下水道工程
7
陳志偉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營建署
職稱:副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下水道工程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2/29
決標公告日期
112/01/05
契約編號
內營北(111)-017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
334,200,000元
參仟肆佰貳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2
機關名稱:內政部營建署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2.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