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54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機關地址 310 新竹縣 竹東鎮 東林路88號
聯絡人 許子彤
聯絡電話 (03) 5966177 #112
傳真號碼 (03) 5951942
電子郵件信箱 20059529@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41
標案名稱 111年度竹東鎮旭光段、光武段及至善段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經營成效良好,經機關同意可續約一年。廠商需於到期日之六個月前提出續約申請,否則視為棄權。廠商若因重大缺失,經機關一年內開立缺失通知單達三張以上,不得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7 09:00
開標時間 112/01/17 10: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本所1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時處懲罰性違約金之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時處懲罰性違約金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本所1樓3號收發櫃檯)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公開底價:17,160,000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於112年01月17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之廠商將再行通知評選時間及地點。 2.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黃至銓、委員陳明靖、委員楊杰蓁、委員葉俊吟、委員劉馨隆、委員巫哲緯、委員黃慶欽。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內容所載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三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四)投標時須檢附路外停車場經營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或相關證明),未檢附視為無效標。 (五)相當財力證明。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