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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1/0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楊雅婷/兒少科林玟惠1999轉1924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646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82009-3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山、大同區少年服務中心(第5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82009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340,704元
參拾肆萬零柒佰零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契約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勞動部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4151704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民族東路2號6樓
 廠商電話
(02) 25942492
 決標金額
3,340,704元
參拾肆萬零柒佰零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06/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山、大同區少年服務中心(第5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347,040元
參拾肆萬柒仟零肆拾元
  決標金額
3,340,704元
參拾肆萬零柒佰零肆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340,704元
參拾肆萬零柒佰零肆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2/20
決標公告日期
112/01/04
契約編號
1082009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3,340,704元
參拾肆萬零柒佰零肆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契約第15條規定。
2. 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 勞動部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
(二) 變更事項:
1. 依原契約固定費用單價計,自112年1月1日起採購6個月之服務至112年6月30日止。相關案量按月依比例計之。
2. 配合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112年起調整為每小時176元,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一項第(七)款變更為「臨時酬勞人員費:以臨時酬勞人員1名計之,計算方式為1年至多1200小時,時薪176元,每年至多核予21萬1,200元。未滿一年按月以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334萬704元,細項如下。
1. 人事費:221萬3,700元。
(1) 主管人員核予1人,以一般風險社工督導((328薪點%2B24年資加給%2B8一般風險加給%2B48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6萬8,175元計之,計算式6萬8,175元×1人×6個月=40萬9,050元。
(2) 社工人員核予5人,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薪點%2B24年資加給%2B8一般風險加給%2B48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6萬155元計之,計算式6萬155元×5人×6個月=180萬4,650元。
(3)廠商所聘雇之主管人員及社工人員之學歷證照加給係以48薪點估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2. 一般事務費:22萬800元/12月*6月,計11萬400元。
3. 場地使用費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費用:80萬2,008元/12月*6月,計40萬1,004元。
4. 方案費:102萬元/12月*6月,計51萬元。
5. 臨時酬勞人員費:176元*600小時,計10萬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