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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8.3
機關名稱 國家安全局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仰德大道1段110號
聯絡人 規格履約洽55380施先生/招標程序洽55290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 28817088 #55290
傳真號碼 (02) 28819104
電子郵件信箱 np@ns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M13020569-1
標案名稱 洗滌設備租賃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1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 111萬6,000元,保留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評估廠商履約情形,且經原得標廠商雙方合意,得以換文續約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新臺幣 223萬2,000元整,總採購金額新臺幣 334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1 15: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安全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設備安裝並能正常使用,租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細部履約項目詳契約、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時應檢附,未檢附為不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限填500個中文字,完整說明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列印登記資料】。
●餘請自行參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2.納稅證明
●(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3)餘請自行參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為避免影響廠商現場開標、議價權益,請遵守上述規定,請共體時艱,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380施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一式10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提出),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安全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