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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12/3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3.2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重新路3段147號
聯絡人
施建忠
聯絡電話
(02) 89811177 # 124
傳真號碼
(02) 8981999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09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各派出所暨交通分隊委外清潔打掃勞務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12/15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12/0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684,800元
陸拾捌萬肆仟捌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三重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69267159
 廠商名稱
寶惜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4 新北市 瑞芳區 岳王路6之2號4樓
 廠商電話
(0905) 185822
 決標金額
1,269,996元
貳拾陸萬玖仟玖佰玖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2119060
 廠商名稱
佑軒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4328158
 廠商名稱
涵富國際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4533003
 廠商名稱
萬海雄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各派出所暨交通分隊委外清潔打掃勞務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寶惜實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69,996元
貳拾陸萬玖仟玖佰玖拾陸元
  決標金額
1,269,996元
貳拾陸萬玖仟玖佰玖拾陸元
  底價金額
1,655,560元
陸拾伍萬伍仟伍佰陸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269,996元
貳拾陸萬玖仟玖佰玖拾陸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佑軒企業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98,600元
參拾玖萬捌仟陸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涵富國際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661,040元
陸拾陸萬壹仟零肆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萬海雄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598,400元
伍拾玖萬捌仟肆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2/22
決標公告日期
111/12/30
契約編號
1111109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655,560元
陸拾伍萬伍仟伍佰陸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269,996元
貳拾陸萬玖仟玖佰玖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3.21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附加說明
依據廠商投低標價原文如下:
一、基於下列原因,得以正明本廠商不會犧牲本採購案品質:
二、基於下列原因,得以正明本廠商將會誠信旅行本契約:
三、基於下列原因,得以正明本廠商之標價系屬合理:
由於經濟不景氣,本廠商為求繼續營運,故壓縮利潤,因而可減少標價參與競標,因本廠商近年來有採購站之履約過本案,相較於其他經驗較少之廠商,本廠商更有競爭力,故可減少整體成本參與競標(附上109年度各派出所暨交通分隊公共環境委外清潔維護採購案契約書封面影本一份)。

需求單位認為上述理由尚合理,且廠商同意繳交差額保證金新臺幣5萬4,452元。
故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