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雨水下水道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1段32號7樓 |
聯絡人 | 高振傑 |
聯絡電話 | (03) 3033688 #3736 |
傳真號碼 | (03) 3033662 |
電子郵件信箱 | 086025@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228-Y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南區)桃園市雨水下水道及排水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合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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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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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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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6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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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0,68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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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計新臺幣890萬元,採原契約建造服務費用百分比(建造費用8.9%)(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通知擴充履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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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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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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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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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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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31 08:30 |
開標時間 | 112/01/31 10:00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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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旨案最終指派案件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止或到達契約額度上限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類別:土木、水利)、技師事務所(類別:土木、水利)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 (4)若為工程顧問公司須備: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技師執業執照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e)技師證書 (5)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 (a)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技師證書 (二)外國廠商 1. 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同我國廠商。 2. 其餘外國廠商,其資格及應附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信用證明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若為工程顧問公司須備: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應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b)技師執業執照 (c)技師證書 (5)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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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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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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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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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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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