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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劉嘉元
聯絡電話 (02) 87712855
傳真號碼 (02) 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joey916@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500-0101-6731-1130
標案名稱 永康區新灣橋改建工程暨鹽水溪新灣橋下游左岸堤防改善工程二項工程合併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2,01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7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131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65元
總計
1,5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4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B1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86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新灣橋改建工程450工作天、堤防改善工程16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甲等營造綜合業
(二)無受停業處分
(三)無政府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四)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其評分項目列有「履約能力及職業安全衛生之過去績效」、「施工及關鍵課題之規劃」、「各項管理規劃」、「工程專案組織及財務能力」、「廠商報價及費用組成」、「創意承諾」、「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等配分,已可採評選方式進行廠商之篩選,又考量近期市場投標情形趨於保守,為增加廠商承攬意願,僅訂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不另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5月5日(預定決標日112年4月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111年12月29日至112年2月4日止。 二、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費用:標單費600元,郵資261元,設計圖費3,435元,郵資291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二、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3億7,201萬3,000元整 三、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