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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3.3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復興路6號
聯絡人 賴佳妤
聯絡電話 (049) 2222473 #102
傳真號碼 (049) 2233980
電子郵件信箱 chiayulai0907@nts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44
標案名稱 新冠病毒(COVID-19)疫苗接種通知明信片印刷 (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補助金額
3,0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0元,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2 09: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實際履約結算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或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延長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子計畫執行期程,本局配合延長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 投標廠商信用證明(台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
料)。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標價清單。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台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料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比減價格及議價(約)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3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本案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8.本案履約地點為南投縣13鄉鎮市。 9.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