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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9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聯絡人 歐陽竣祐/李婉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623/3577
傳真號碼 (02) 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au904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074
標案名稱 112年度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履約管理法律顧問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2/28
原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秘書室會客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服務時數130小時屆滿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1
1.律師事務所:
a.律師證書。
b.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2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3.依法得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應附證明文件內容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創發展科承辦人歐陽竣祐02-27208889/1999分機3623。 二、開標日期(詳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審查結果。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60日止。 四、履約保證金:無。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七、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為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書,將「投標總價」修正為「投標單價」,並加註文字說明「本案為單價決標,請以每小時單價報價」,另調整招標文件廠商請求釋疑及招標機關回復疑義處理結果時間(詳附加說明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