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議定內容 一、111年原定15人,112年後續擴充採購15人 , 契約價金每人每月49,000元 49,000元*15人*12=8,820,000元 **112年增加7人,契約價金每人每月49,000元 ** 49,000元*7人*12=4,116,000元 (本次增加七人契約變更) 總計:12,936,000元 二、112年年終獎金發放方式: 1、護理人員於原機關連續服務滿12個月,年終獎金以3萬元為計算基準,給月數以1.5個為上限。 2、服務滿3個月未達1年者,按實際在職服務月份比例發給。 3、任職未滿3個月不予發放。 4、年終獎金發放,須於發給當月仍在機關服務且在勤者為限。 5、請廠商依護理人員於原機關服務情形,製作年終獎金支領名冊,並依實際所需加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送機關辦理結報,於112年農春節前後核撥廠商發給護理人員。 三、112年輔導會核定22位委外護理人員,請公司依機關需求提供人力。 四、依護理人員勞務委外作業規範第拾貳點第一項第(八)款,罰則修正:委外護理人力如低於11人,3個月內附4家招募佐證資料,第4個月起不足額人數每月繳納罰金(每人每月罰款新台幣2千元)。 五、餘依原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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