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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72
機關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3 彰化縣 埤頭鄉 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人 張永昌
聯絡電話 (04) 8922117 #129
傳真號碼 (04) 8927320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9@ems.pito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48
標案名稱 112年度-彰化縣埤頭鄉豐崙公園植栽修剪及環境維護整理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 由本所通知可延長6個月內 金額或數量上限:原預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收。電子領標費: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9 10:00
開標時間 112/01/09 10:30
開標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之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之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營造業法規定之園藝業、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業、庭園、景觀專業營造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建設課張永昌)、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38號(04)8922117轉12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