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
聯絡人 | 王瑾瑜 |
聯絡電話 | (07) 5824141 #2776 |
傳真號碼 | (07) 3639839 |
電子郵件信箱 | 208698@cpc.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DDA1151006 |
標案名稱 | 高雄航油中心管線地上化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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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282,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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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約經徵得廠商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3,000,000元,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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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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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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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1/10 10:0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參拾壹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過程順利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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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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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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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通知開工日起迄竣工日止共90工作天,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B.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外「長途輸油氣管線維修」工程或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之資料)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名稱上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輸油管線維修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D.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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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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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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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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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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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