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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聯絡人 賴俊瑋
聯絡電話 (02) 25923600 #215
傳真號碼 (02) 25926663
電子郵件信箱 la-peterlai@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08
標案名稱 112年臺北市精進空品感測器物聯網發展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履約期限屆滿後,因大隊業務需求,得請廠商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出113年工作精進計畫,由本大隊書面審核並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12個月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9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6 14: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期。 (2) 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企劃書(或建議書1式10份),投標時未提送視為無效標,內容至少包含產品規格、工作項目、服務提供方式內容、廠商工作經驗及實績、維運說明與詳細價目表(詳列報價內容)等,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資格審查後由本大隊另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審,擇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議價。 (3) 具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4) 最近一年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 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文件影本等,得將相關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樣品及企劃書另外裝箱併同投標。 (6)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1年12月28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2年1月4日)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