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60.19 |
機關名稱 |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600 嘉義市 東區 立學街16號 |
聯絡人 | 黃卉㚬/規格:林韋呈 |
聯絡電話 | (05) 2716660 #365/318 |
傳真號碼 | (05) 2716652 |
電子郵件信箱 | fire235@ems.chiay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6 |
標案名稱 | 購置112年度水箱消防車3輛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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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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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5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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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求本局救災器材一致性,本局有權得於114年12月31日前,保留向廠商增購車輛、零配件及裝備器材,金額至多2,500萬元整,後續擴充由機關發函通知,其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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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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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26 | ||
原公告日 | 111/1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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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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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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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1/04 14:00 |
開標時間 | 112/01/04 14:30 |
開標地點 |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4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12萬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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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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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4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地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時,須於服務企劃書中檢附相關裝備器材之型錄(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若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查驗;另如型錄未能顯示該規格欄之全部內容者,須檢附原廠補充之證明或說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押標金或繳納押標金証明。 以上文件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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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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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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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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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