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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7.4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人 劉淑韡
聯絡電話 (02) 87913254 #3256
傳真號碼 (02) 27913867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261@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1
標案名稱 臺北市動物屍體委託焚化(預約式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2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自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28,000 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112021招標文件」字樣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5 17: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誠信及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不限定中小企業;營業項目為J101030(廢棄物清除)、J101040(廢棄物處理)、J101090(廢棄物清理)3類別之1者,且須具備有下列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之一者:(一)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同時具備D-01項且D-0103不得除外;(二)清理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同時具備D-01項且D-0103不得除外;(三)具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 6、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9、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0、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 1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定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