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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6.3
機關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704 臺南市 北區 勝利路138號工務室
聯絡人 王嘉慶
聯絡電話 (06) 2353535 #2137
傳真號碼 (06) 2766157
電子郵件信箱 n112326@mail.hosp.nck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45
標案名稱 112年度電話裝設修護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41,91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41,9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09:00
開標時間 112/01/03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住院大樓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勝利路138號機關1樓收發室(門診大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年內或契約總金額期滿, 以先到者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電信工程業。
(二)投標資格,開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乙級。(備註:依據電信工程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登記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經營者,經營者應於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照,其有效期間自原登記執照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3.加入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備註:依據電信法第43條規定)。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5.投標廠商需具有醫學中心(電話交換機或電話通信系統)建置或維護三年以上經驗。
6.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乙.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士證照人員各1名需任職乙方1年(含)以上,勞保或健保等資料供任職證明。
PS: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7.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