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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12/2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9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山北路2段375號
聯絡人
陳又禎
聯絡電話
(02) 26221020 # 7702
傳真號碼
(02) 8631046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BX112012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112年度獨居老人送餐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社會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12/14 15:00
原公告日期
111/12/0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274,850元
貳拾柒萬肆仟捌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淡水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3304553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雙連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昌平里中央路51號
 廠商電話
(02) 26251131 # 22
 決標金額
1,274,850元
貳拾柒萬肆仟捌佰伍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22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4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112年度獨居老人送餐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雙連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5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74,850元
貳拾柒萬肆仟捌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1,274,850元
貳拾柒萬肆仟捌佰伍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274,850元
貳拾柒萬肆仟捌佰伍拾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陳信宏
私立長榮大學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長榮大學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臨床營養,流行病學,團體膳食,公共衛生等課程之教學
2
劉佳玲
私立實踐大學專任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實踐大學
職稱:專任副教授
所任工作:食品衛生、分析檢驗、食品安全、餐飲衛生、餐飲管理相關教學
3
楊玉如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淡水馬偕紀念醫院營養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馬偕紀念醫院(淡水營養課)
職稱:營養師
所任工作:1. HACCP食品安全管理、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食材採購驗收管理、餐飲用餐環境及廚房環境衛生安全管理2. 疾病營養、糖尿病與減重營養衛教、重症營養、長期照護營養、生命期營養、社區營養
4
徐天平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襄助區長處理區政業務
5
鄭郁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職稱:社會人文課課長
所任工作:督導社會人文課課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2/23
決標公告日期
111/12/26
契約編號
BX1120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274,850元
貳拾柒萬肆仟捌佰伍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59
機關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著,得於決標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採購案固定金額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