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 (3)契約第15條。 (4)實施計畫第5點。 2.變更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依原契約條件擴充服務3個月至112年3月31日止;惟如機關廣慈「信義婦女中心」場地提前開辦時,則本案得辦理終止契約,並於終止契約前30日以書面告知。另廠商應於本次契約變更後10日內,依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第一項規定提交112年度第1季工作計畫書(含年度業務計畫、預算分配、工作人員名冊等)報請機關同意。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 108萬5,504元。 (1)人事費:至多69萬7,794元,計算方式如下: Ⅰ主任1人:18萬8,487元〔376薪點(起薪328薪點+一般風險加給8薪點+學歷證照加給16薪點+年資24薪點)*124.7元*134%=62,829元),62,829元*1人*3個月=18萬8,487元。 Ⅱ社工人員2人:34萬4,886元〔344薪點(起薪280薪點+一般風險加給8薪點+執照32薪點+年資24薪點)*124.7元*134%=57,481元),57,481元*2人*3個月=34萬4,886元。 Ⅲ社工人員1人:16萬4,421元〔328薪點(起薪280薪點+一般風險加給8薪點+學歷證照加給16薪點+年資24薪點)*124.7元*134%=54,807元),54,807元*1人*3個月=16萬4,421元。 Ⅳ人事費用由廠商於額度內自行統籌分配,核銷時依社工人員實際資格條件核算薪資。 (2)方案服務費:17萬5,000元。 (3)一般事務費:7萬3,560元【〔50坪*300元+(106坪-50坪)*170元〕*3個月】。 (4)大樓分攤費:1萬2,500元。 (5)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7萬5,000元,機關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覈實支付。 (6)管理費:5萬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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