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1.97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724 臺南市 七股區 三股里147號
聯絡人 尤信雯
聯絡電話 (06) 7880664 #118
傳真號碼 (06) 7881194
電子郵件信箱 vachome608847@mail5.va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2001
標案名稱 112年護理人員勞務委外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經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1)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個月(自民國113年 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月31日止)。 (2)增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之項目、條件及內容。 (3)增購之金額:依原價金結算方式計算1個月之契約總價( 新台幣8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24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00
開標地點 724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本勞務採購投標廠商具履約能力(已簽奉核准)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4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如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之營業項目。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