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
聯絡人 | 郭俐欣 |
聯絡電話 | (07) 5824141 #2801 |
傳真號碼 | (07) 3639839 |
電子郵件信箱 | 208701@cpc.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SGF1102001 |
標案名稱 | 廢棄物清除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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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02,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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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事業部得視需要情況保留增購權利:本案依據「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評鑑表」評鑑,如經本事業部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於本案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前經雙方同意,辦理後續擴充議價程序(擴充期間上限為2年,擴充金額為45萬);或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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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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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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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9 10:0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不隨意棄標,以維本公司利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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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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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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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1.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1.1.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和處理業者必須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時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供審。而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須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其餘廠商資格請參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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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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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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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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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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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