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空氣噪音防制科 |
機關地址 |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
聯絡人 | (計畫)楊博植、(招標)邱于珊 |
聯絡電話 | (03) 9907755 #207、505 |
傳真號碼 | (03) 9905028 |
電子郵件信箱 | g221418@ile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2-14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宜蘭縣柴油車污染管制及排煙動力計操作檢測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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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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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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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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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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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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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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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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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1/07 10:00 |
開標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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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如逾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因本案部份經費屬中央款補助,廠商工作成果得以於112年1月1日起累計核算)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納稅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照。 2.納稅證明。 3.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1.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四)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 1.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 2.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五)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六)須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式8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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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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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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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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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