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張小姐(履約執行單位餘詳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3156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P1152T
標案名稱 1年期臺鐵大樓中央監控系統設備維護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73,09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 5,573,094 元整。 其他:為利新舊契約之銜接,於契約期限屆滿時,機關得保留未來向廠商續約之權利,依原契約價格按比例計算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7 14: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至少包含下列之一:1.電信工程業(E701011)2.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3.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4.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信工程業:(1)有效期限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2)台灣區電信同業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
2.資訊軟體服務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電腦設備安裝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1 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 臺鐵臺北車站大樓各層(含地下各層)、東西停車場、桃園捷運連通道、電力主變電站及東輔助大樓等。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電訊中心 陳先生 02-23815226#2881 4、111年12月20日第1次修正採購契約第二條內容如下: (1)(一)-1.-(4)刪除a.(NOX、CO&)、b.(協助及本身)。 (2)(一)-2.-(2)-a.增加(上班)。 (3)(一)-2.-(3)-c.刪除(搶修)。 (4)(一)-3.-c.全部刪除。 (5)(一)-5.-(5)刪除(,廠商如未依規定投保,因而肇生事端責任由廠商負責)。 (6)(一)-9.-(1)-a.刪除(,機關只提供單價分析表第壹、四、經常性維修材料及零附件費所列外,所需維護材料由廠商負責提供及更換,費用包價含入總維護保養費內)。 (7)(一)-9.-(1)-b.刪除(多氧化氮NOX偵測器、一氧化碳CO偵測器)、印表機(點陣式))(提供)。 (8)(一)-9.-(1)-c.原條文刪除,重新修改為新條文。 (9)(一)-9.-(1)-d.刪除(立約商)修改為(廠商)。 (10)(一)-9.-(1)-e.刪除(凡非全責保養設備:)。 (11)(一)-9.-(1)-f.全部刪除。 (12)(一)-9.-(1)-g.刪除(,費用已含入總維護保養費內,機關不另付費)。 (13)(一)-9.-(3)-b-3-8.刪除(NOx&、濾紙更換)。 (14)(一)-9.-(3)-c-1-7.刪除(NOx&)。 (15)(一)-9.-(4)刪除(為提高安全,本系統每半年須作火警監控總檢查)。 (16)(一)-9.-(7)-a.刪除(季)。 以上修改內容請詳閱採購契約,另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