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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12/2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33.1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江淑雲
聯絡電話
(02) 86772727 # 858
傳真號碼
(02) 8677410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YCM111120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度展場及陶瓷藝術園區服務人力勞務承攬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12/16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12/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970,373元
玖拾柒萬零參佰柒拾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鶯歌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729793
 廠商名稱
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陽明街23巷15號
 廠商電話
(02) 22511180
 決標金額
9,853,869元
捌拾伍萬參仟捌佰陸拾玖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20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3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4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958582
 廠商名稱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0971016
 廠商名稱
福祥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度展場及陶瓷藝術園區服務人力勞務承攬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853,869元
捌拾伍萬參仟捌佰陸拾玖元
  決標金額
9,853,869元
捌拾伍萬參仟捌佰陸拾玖元
  底價金額
9,964,373元
玖拾陸萬肆仟參佰柒拾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853,869元
捌拾伍萬參仟捌佰陸拾玖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暐得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883,773元
捌拾捌萬參仟柒佰柒拾參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福祥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865,573元
捌拾陸萬伍仟伍佰柒拾參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2/19
決標公告日期
111/12/20
契約編號
YCM111120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9,964,373元
玖拾陸萬肆仟參佰柒拾參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853,869元
捌拾伍萬參仟捌佰陸拾玖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33.1
機關名稱: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00分,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二、於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開標,3家廠商均未派員出席;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3家合格廠商中,以「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23萬3,496元正,為「最低標價廠商」。
三、剪開本館底價封,因「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報價(管理費用)偏低,其於投標文件中即已檢附「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需求單位及主持人審閱,尚有需確認廠商說明合理性之必要。主持人宣布先予保留決標、將底價彌封,俟完成相關程序後再據以判斷及執行後續決標程序。
四、經需求單位(營運行政組)查證「國立臺灣博物館、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等單位對於「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之評價,以及本館歷年展場服務人力標案決標金額及履約情形等綜合判斷,認定其標價及說明內容尚屬合理,應無降低品質及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並經本館111年12月19日第1113484216號簽奉核准在案,爰接續辦理決標程序。
五、於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由主持人開啟彌封之底價,「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23萬3,496元正為最低標價,其管理費用偏低之說明,業經本館本館111年12月19日第1113484216號簽認合理;主持人及需求單位(營運行政組)檢討本案底價訂定,尚無底價偏高致有不適用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且今日查詢「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非屬拒絕往來廠商,主持人爰宣布本案決標予「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並公開底價(本館底價為新臺幣34萬4,000元正)。
六、依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二、價格文件:(二)…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本案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固定金額(即「新臺幣962萬373元」)合計為契約總價,故本案契約總價為新臺幣985萬3,869元正(含稅)。( 233,496 + 9,620,373 = 9,853,869)
七、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