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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方郁雯
聯絡電話 (07) 2156388 #545
傳真號碼 (07) 2153948
電子郵件信箱 s1fuw@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4000-0121-6702-1080
標案名稱 臺南市鹽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促參計畫委託履約管理機構專業服務(第四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8 10:30
開標地點 80043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43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資格: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 除前款規定外,尚須與符合以下2款規定之事務所或公司組成合作團隊(分包廠商須簽訂合作意願書,合作意願書詳附件2):
1.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2.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須包含金融、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H1、H8、I102、I103))。
(三)計畫主持人應大學畢業具有12年或碩士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其中應含履約管理或促參案件履約管理或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案件2年以上經驗。
(四)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投標廠商不得為「促進民間參與臺南市鹽水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之民間機構或其協力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 本署將依本案招標公告載明之時間及地點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取得進入評選之資格,本署將擇期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依序與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 (二)參考文件:本署網站公開「促進民間參與臺南市鹽水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之投資契約、興建執行計畫書,投標廠商可自行上本署網站下載。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草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