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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19326837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自由路一段91號5樓
聯絡人 劉婷婷
聯絡電話 (04) 22247765
傳真號碼 (04) 22243299
電子郵件信箱 elainemt@avs.org.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IH0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委外人力專案助理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36,82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法務部
補助金額
3,436,827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5樓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9 17:3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5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檢附資料詳細說明如下: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若依法免納稅者,請提出免納稅捐之相關文件。(廠商應檢附最近一期為111年9-10月納稅證明,如以111年7-8月納稅證明代之,本分會得請廠商提出說明,若無法提出說明,本分會得依職權認定為不合格標)。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大小章)。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請蓋大小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