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23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青年路1段100號 |
聯絡人 | 陳麒芷 |
聯絡電話 | (07) 7410111 #8017 |
傳真號碼 | (07) 7435935 |
電子郵件信箱 | u800401@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91100045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定期換表暨AMI電表布建及計費電表整理改善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7 - 附帶於能源分配的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983,5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履約期限內實作實算結果,其採購擴充金額之上限,為原契約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20%,並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計付。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新台幣21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05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1/06 10:00 |
開標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4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指定開工日至112年12月25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6)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 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