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9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管理課 |
機關地址 | 928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潭路169號 |
聯絡人 | 吳姿儀 |
聯絡電話 | (08) 8338100 #156 |
傳真號碼 | (08) 8338107 |
電子郵件信箱 | wzy1020.dbnsa@tbro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3013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42,115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經機關評鑑考核結果良好者,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作業,擴充期間1年,數量為原契約項目及數量,金額以原契約價金計算之,免除議價程序。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30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30 10:00 |
開標地點 |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保險契約非一般勞務承攬案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103條依法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包括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本年度全國貨的地方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繳稅證明文件,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後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開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文件。 (五)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影本。 (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一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