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本案經廠商說明金額偏低理由係該廠商自備有履約本才購案之相關機具及設備,相較其他廠商較有競爭力,故成本較少,經機關評估該最底標廠商曾於110年度承攬台北植物園委託清潔服務工作,履約期間工作正常,清潔狀況良好,清潔人員態度佳且配合度高,均能善盡契約要求並符合園區各項規定,啟助於提升園區正面形象故同意說明理由
|
附加說明 |
因最低標廠「欣欣清潔社」之標價為新台幣2,725,128元整低於底價70%以下,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之規定,通知該商於11/28前提出標價偏低之說明,本案予以保留決標。經植物園組評估後 (理由應屬合理)並於111年12月1日簽准在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處理(一)之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底價為新台幣3,955,000元整,最低標標價為底價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