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3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機關地址 | 701 臺南市 東區 裕農路991號 |
聯絡人 | 吳欣柔 |
聯絡電話 | (06) 2363201 #2104 |
傳真號碼 | (06) 2363771 |
電子郵件信箱 | r9708@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D020P014 |
標案名稱 | 南分局轄區事故暨掉落物處理工作(112)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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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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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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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4,333,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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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甲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機關決定為準,如契約期滿未辦理後續擴充,甲方為工作延續得要求承包商依本契約於同一條件下,延長工作1至2個月;如辦理契約擴充,期限以10至12個月為原則,考量承包商意願及履約情形等因素,並依據本分局「後續擴充資格審查規定」辦理審查作業,經機關審查合格及首長核准後,承包商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方實施工作,並依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且按原契約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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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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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6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1/10/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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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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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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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7 10:00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使廠商投標時更審慎評估其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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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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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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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開工之日起至113年3月1日8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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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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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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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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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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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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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南分局轄區事故暨掉落物處理工作(112)-新營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36,737,862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南分局轄區事故暨掉落物處理工作(112)-岡山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38,659,370元 |
品項編號 | 3 |
品項名稱 | 南分局轄區事故暨掉落物處理工作(112)-白河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35,483,234元 |
品項編號 | 4 |
品項名稱 | 南分局轄區事故暨掉落物處理工作(112)-屏東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23,453,332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