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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1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梁立忠
聯絡電話 (02) 27936555 #2209
傳真號碼 (02) 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ljliang@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010P078
標案名稱 112年度橋梁檢測委託專業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286,2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辦理112年度檢測,業主經審查後,得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檢測範圍、內容及單價與112年度檢測契約內容相同,如有新增項目,另依契約變更規定辦理。如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繼續委託廠商辦理113年度檢測工作,工作期限由業主另行發文通知,原則與112年作業時間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3 10:00
開標時間 112/01/13 15: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橋梁監測技術服務,為確保監測成果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例行性檢測工作至112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參考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已有自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結構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法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領域)。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與專任人員資格相關之證明(得附在服務建議書中)。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指派之計畫主持人須有5年以上相關橋梁檢測、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由廠商授予全權代表廠商專責執行本案之工程檢測、設計及評估工作,並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含各級政府機關之計畫)。計畫協同主持人應有1名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專業人員擔任(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執行工作並協助計畫主持人。如計畫主持人因事不克主持時,廠商應即通知機關,並另指派計畫主持人,繼續負責計畫主持人權責。 2.學術單位及法人之計畫主持人,可由不具技師資格人員擔任,惟本工作成果及報告仍有執業技師簽證需求,故參與本案之土木或結構專長人員,必須具備1名執業技師。 3.參與本案之現場檢測人員至少須符合下列資格其中1項: (一)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具2年以上橋梁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二)1年以上橋檢實務經驗,此項經驗廠商應檢附證明資料。 (三)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9小時以上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或學術研究機構核發。 4.無具備上列3項之其中1項資格者,得以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土木或結構技師)替代。 5.資格審查 (一)時間及地點: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6.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 (一)本機關就廠商所提送之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優勝廠商及優勝序位。評分項目及配分,詳見本處遴選廠商評選作業程序。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後,評選時間與評選地點由本處以書面通知,有權參加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上限為5人。出席開標之代表,應為該廠商之負責人或投標授權書所指定之被授權代表人,授權書須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參加開標代表須攜帶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_112年度內湖及中壢段橋梁檢測委託專業技術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0,383,048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B項_112年度頭城、木柵及關西段橋梁檢測委託專業技術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7,903,233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