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29246117 |
機關名稱 | 助順將軍廟 |
單位名稱 | 助順將軍廟 |
機關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康定路13號 |
聯絡人 | 郭庭瑄 |
聯絡電話 | (02) 27670586 |
傳真號碼 | (02) 27670587 |
電子郵件信箱 | buddha.k168hsu@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9246117-06 |
標案名稱 | 直轄市定古蹟助順將軍廟(晉德宮) 第四期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29246117-06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320,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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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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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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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492,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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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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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059,259元
補助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5,782,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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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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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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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原因
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現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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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2 17:30 |
開標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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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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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36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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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1.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 1.累積1年以上古蹟及4年以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相關經驗,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廠商聘任之具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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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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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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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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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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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