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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23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信路178號
聯絡人 曹俊維
聯絡電話 (02) 24651171 #1851
傳真號碼 (02) 24654296
電子郵件信箱 dog1220@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00005
標案名稱 112年度觀護追蹤輔導員委外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19,02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契約期滿後,後續擴充1個月之權利。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經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1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2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七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一樓法警室換證後上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由1樓收發室人員收受轉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投保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 (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 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 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投保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