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3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園藝工程隊/工務科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
聯絡人 | 張瑛容/謝紫筠 |
聯絡電話 | (02) 23815132 #316 |
傳真號碼 | (02) 23899501 |
電子郵件信箱 | db-13840@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A01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全市行道樹病蟲害防治預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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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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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706,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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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擴充金額570萬6,372元為限。
2.如未續約,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擴充採購金額則以以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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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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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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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2 09:20 |
開標時間 | 111/12/22 10:00 |
開標地點 |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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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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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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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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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專業營造業: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種苗業(A101011)或園藝服務業 (A10208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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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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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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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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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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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