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11年9月28日下午2時30分召開評選會議,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為第1序位優勝廠商,取得議價權。並訂於111年10月日下午時分與第1序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2.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新臺幣670萬元整」。 3.依投標須知規定: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但不含價格」,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詳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廠商同意就其內容辦理,但因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4.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2年2月28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5.本案業經機關確認決標日為1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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