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經業務單位111年11月28日簽奉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不公告方式,逕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履約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分批計價累計金額已達執行上限金額(即全案預算金額143萬8,700元整),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案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之履約期限為準,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本案各項契約價金計算方式如下: 1.「郵資」項:預算金額為94萬2,800元,採固定單價計算給付。 2.「除郵資以外之『老人健保不合格通知(含長照專線宣導)』、『老人健保合格通知(含主動清查合格及長照專線宣導)』及『老人福利宣導通知(含長照專線宣導)』」項之預算金額為49萬5,900元,實際底價金額為49萬5,900元,實際決標金額為49萬5,900元。本項採總價決標,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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