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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3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博愛街1號
聯絡人 張翠蘭
聯絡電話 (03) 5712141 #790
傳真號碼 (03) 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tlchang@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F01021
標案名稱 112年水庫管理區及苗17-3道路雜草刈除清運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88,9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1年,以一次為限。如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5
原公告日 111/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20 09:3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人必然履行契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有隨意放棄履行契約情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或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或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30)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或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或環保服務業(營業項目J10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水庫管理區及苗17-3道路雜草刈除清運325,200M2,東興給水廠區78,000 M2、興華淨水場區雜草刈除清運共7,200 M2等。 二、本案履約地點:苗栗縣。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重要事項:本案修正預算及招標文件內容,招標狀態回復至第1次招標公告且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之規定,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可開標決標 *更正事項:本案標案文件內容標案名稱有誤植,煩請廠商重新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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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