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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5
機關名稱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15 彰化縣 大村鄉 中正西路338號
聯絡人 清潔隊謝岳霖或行政課陳晢信
聯絡電話 (04) 8520149 #120
傳真號碼 (04) 8524844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42@ems.tatsu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9874
標案名稱 大村鄉公所112年度清潔隊車輛機具引擎、電機維修保養等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原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無待解決事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度(預定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擴充金額以112年度原契約條件預估28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伍拾貳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9 09:20
開標時間 111/12/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特性及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予以酌收。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特性及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予以酌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其為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含單項汽車車輛定位保養所、單項汽車電機保養所),(營業項目含車輛修理業務或保養業務),未受停業處分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其為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含單項汽車車輛定位保養所、單項汽車電機保養所),(營業項目含車輛修理業務或保養業務),未受停業處分之業者。投標時繳付: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維修人員,並檢附受僱人員技術證照影本,以提供查驗(政府機關核發之技術證照):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照及勞動 部核發重機械修復-引擎乙級技術士證,1人以上,須具 備1年以上車輛或機具維修經驗(依勞保投保資料或在 職證明文件為準)。 (2)交通部所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職業大貨車執照,1人以上。 4.本所規定投標文件事項。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截標期限前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地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行政課洽購。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等。 (二)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陸拾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四、投標文件須於111年12月29日上午9時2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或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h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14萬元整。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台幣14萬元整。 七、保固保證金金額:無。 八、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04)8520149分機120。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採購為一積點單價決標,每一積點預算為8元,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十一、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十二、有意投標廠商,投標前請做最後確認投標內容是否按最新版之公告投標。 十三、合約期滿後,原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無待解決事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度(預定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擴充金額以112年度原契約條件預估28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