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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李佳育07- 5219000-3556/藍淺香
聯絡電話 (07) 5219000 #6732
傳真號碼 (07) 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0S2244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灣港群環境水質、底質監測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61,93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14
原公告日 111/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1/04 09: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 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預估至113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3) 納稅證明。
(4)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履約能力之證明。
2. 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
(2) 環境檢驗機構公會會員證影本。
(3) 納稅證明。
(4)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須曾完成執行環境水質、底質監測工作,並檢附結案驗收證明文件或履約完成驗收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3.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前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5. 前述廠商履約能力之證明:須曾完成執行環境水質、底質監測工作,並檢附結案驗收證明文件或履約完成驗收證明文件影本。 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為避免得標後無法履約,須檢附加入公會證明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每逾期1日者,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整,逾期1個月仍未辦理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無正當理由,得依據契約第16條辦理)。 (4) 納稅證明(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有提出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履約能力之證明。 2. 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 (3) 環境檢驗機構公會會員證影本。 (4) 納稅證明(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有提出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履約能力之證明。 3. 前述廠商履約能力之證明:須曾完成執行環境水質、底質監測工作,並檢附結案驗收證明文件或履約完成驗收證明文件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電子領標。 2.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 5219000-3556李佳育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thic@twport.com.tw。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5.履約地點: (一) 水質監測: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澎湖港(馬公港、龍門尖山港)、布袋港、高雄港、花蓮港及鄰近區域。 (二) 底質監測:基隆港、蘇澳港、澎湖港(馬公港、龍門尖山港)、布袋港及鄰近區域。 6.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7.111年12月14日第1次更正資料如下:外標封之專人送達更正為804004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本案先於112年1月4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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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