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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3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向陽路150號
聯絡人 戴維斌
聯絡電話 (02) 27836169 #1517
傳真號碼 (02) 27829290
電子郵件信箱 weipin@police.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K112003
標案名稱 112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警備隊、南港派出所(含交通分隊)、同德派出所及舊莊派出所駐地環境清潔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61,40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61,40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增購2個月,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54萬5,175元,合計採購金額490萬6,578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 約核算付款。 2.另履約期間,增購 1-9樓全棟PVC塑膠清洗上腊及磁磚地板清洗,4次,每次2萬元,小計8萬元,得標廠商應依原決標價金受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之廠商。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廠商如期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證明文件擇一):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二、分包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本項如投標廠商未分包,亦請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之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執照證明文件。
2.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3.水池水塔清洗教訓練合格證明。
4.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或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
三、其他:
1.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防治登革熱病媒蚊暨病媒蚊消毒作業、水池水塔池清洗作業、外牆清洗作業等項目得由分包廠商作業,分包廠商須為合法廠商。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或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或病媒防治人員合格證書、水池水塔清洗教訓練合格證明(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替之基本資格)。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 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5樓行政組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 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6.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7.押標金21萬元。得標廠商得申請轉履約保證金21萬元。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6169分機1517戴先生。 9.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420萬元。 11.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 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