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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慧玟
聯絡電話 (02) 27287966
傳真號碼 (02) 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35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COlayout112
標案名稱 「112年度道路橋梁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俟後續(112及以後)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辦理。擴充契約延長期間作業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10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1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9 11:00
開標時間 112/01/09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S310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勞務契約執行率並於結算驗收後退還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務局新建⼯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第4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修正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1.⼯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
三.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我檢核表。
7. 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 ⽇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12時,下午2⾄5 時辦公核⼼時間內送達。[⼤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 其 他 ]: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1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1年12⽉3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 ●可行性研究: (1)地形及拆除線測量工作:經機關開立工作通知單後次日起15至25日(依機關通知為準)內完成地形及拆除線測量工作送機關審查(以測量成果報告書送達機關為準)。 (2)地質鑽探及試驗分析工作: A.經機關開立工作通知單後次日起8日內完成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施工計畫書,送達機關審查。 B.廠商應於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施工計畫書經機關審定或通知次日起25日內完成地質鑽探,並通知機關派員會同點數孔數及測量孔深。 C.廠商應於點數孔數及測量孔深次日起8日內完成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成果報告書(含孔數及孔深),送達機關審查。 D.廠商應於機關審定後將報告書(書面)及GEO系統格式(檔案)之成果各1份逕送中央地質調查所,並俟中央地質調查所函復確認無誤後,本工作方為完成。 (3)交通噪音改善補助計畫工作:廠商接獲機關通知後,應於25至65日(依機關通知為準)內提出交通噪音改善計畫。若主管機關函復通過並依照訂定之改善計畫執行,且於設計施工完成後仍未能達至標準,廠商則應依機關通知提送修正之改善計畫;另交通噪音補助計畫之提送同本款規定。 (4)規劃設計地區說明會工作:依機關通知為準。 (5)協助辦理設計成果審查會議工作:依機關通知為準。 (6)模型製作:依工作通知單為準。 (7)工程參訪觀摩:依機關通知為準。 ●規劃設計部分: 履約各分段進度: (1)規劃服務工作:廠商應於測量成果經機關審定或機關通知次日起10至25日(依機關通知為準)內完成規劃工作內容,送達機關審查。 (2)設計服務工作: A.廠商應於測量成果經機關審定或通知次日起10至25日(依機關通知為準)內完成基本設計內容,送達機關審查;如各工程相關計畫有提前審查需要依機關通知期限為準。 B.各案工程內容若涉及文化資產審議程序作業者,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10日內掛號送審,並於主管機關審議核發核准函次日起15日內提送都審程序審查。 C.各案工程內容若涉及都審等相關作業者,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10日內掛號送審,並於主管機關審議核發核准函次日起15日或通知次日起15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內容之修正,送達機關審查。 D.廠商應於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或通知次日起10日內完成樹木保護計畫,另於20至55日(依機關通知為準)內完成細部設計內容(含水土保持計畫書及交通維持計畫書),送達機關審查。 E.廠商應於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或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招標文件內容,送達機關審查。 F.廠商應於各案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經機關通知次日起25日內,完成設計總結報告書及工程維護手冊(依工作單知單為準)並出具保固設計責任切結書,送達機關審查。 5.本案無預付款。 6. 履約保證⾦額度:各設計服務案完成工程發包決標及契約訂定,撥付設計服務費至90%,同時廠商應繳納設計服務費10%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額度:無。 7. 本案採準⽤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給付,履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90萬元整,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為不合格標。 8.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 9. 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佩戴⼝罩。 10.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 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