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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3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單位名稱 臺北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許昌街17號9樓
聯絡人 姜俊君
聯絡電話 (02) 23486622
傳真號碼 (02) 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b110225@nh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14AB
標案名稱 印製、列印暨寄發投保金額查核比對逕調通函及名冊及印製及寄發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承保應用表件等五種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廠商得以書面要求機關延長契約1年,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2/13
原公告日 111/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臺北業務組開標室(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1-112.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公開發給:領標期間至本業務組第一辦公室(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洽領。2.郵遞領標:(1)廠商來函函內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份數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與填妥收件者姓名、地址、電話之信封。(2)請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再由本機關寄送招標文件,惟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截止收標時間及地址]:投標文件須於111 年12月19日17 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郵遞區號10099或2.專人送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收文處簽收(請務必確認已由收文處專人簽收),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開標時間、地點]:民國111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整,於本業務組開標室(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繳交履保金額]:新台幣2萬2000元 [其它]:1、規格及數量:詳契約書。2、業務說明:為避免廠商於得標後無法順利履行本採購契約,請於投標前對案件之情況充分瞭解及確實考量。地點: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業務規格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2)21006144。 [備註]:本案公告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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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