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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 23219011 #6662
傳真號碼 (02) 23512118
電子郵件信箱 ps721045@n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Y01-1
標案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112年度「警光雜誌」委外編輯美術排版暨印製包裝寄送作業招標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如經本署認定執行績效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價格及內容,續約1至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於每次收到本署警光雜誌社提供之文字電子檔、相(圖)片後,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編輯、美術排版工作,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2.上揭稿件經本署警光雜誌社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文字、相(圖)片內容修改,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2校;其第3校以後之時限同第2校時限。 3.得標廠商收到本署警光雜誌社經核定之編輯美術排版初稿後,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封面臺(封面、封底頁)內文臺(內文頁)數位打樣(大圖噴墨樣),依前揭「用紙規格」分別出樣封面及內頁,提送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4.經本署警光雜誌社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文、圖內容及打樣修改,並依前揭「用紙規格」紙質印出封面臺內文臺數位樣,供本署警光雜誌社第2校。且為確保雜誌品質,校對修改次數無限制,時限均同第1校。 5.經本署警光雜誌社校對定稿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印製作業。 6.經雙方印前作業確認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提供當期照片掃瞄檔(附加檔名JPG檔),及雜誌全文轉成PDF之檔案光碟予本署警光雜誌社。 7.經本署抽驗當期印製成品千分之三,如均符合各項印製規格,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翌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運送及郵寄完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