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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20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四川路2段橋頭1號
聯絡人 林正修
聯絡電話 (02) 89669870 #2336
傳真號碼 (02) 89665574
電子郵件信箱 K1210331@wra10.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11208
標案名稱 淡水河左岸蘆洲疏濬(含河道整理)工程第二期第一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457,9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6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是否更正。 2.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銀行通匯金融代號 0000022,機關指定銀行帳號:24265502120164 ,機關指定帳戶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請於開標當日提供退款帳戶等資料,以便機關退還押標金),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75條、細則第43、102條辦理。 7. 如對工作內容有疑問者,請電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人(電話詳招標公告)。 8. 該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 本標案若屬第2次以上招標,為確保招標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請以最新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進行投標作業;未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